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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6章 名误记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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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琰本美玉,瑾亦良材。名非囚心,心自为灾。

阎王非阎,金钏非财。认得本来,莲花即开。”

陈生反复吟味,忽然大悟:自己多年来被“阎王”之号所困,动辄发怒,正是不识本真。那金钏虽贵,若是贪心匿下,反成罪孽;归还之后,竟得地契。可见得失之间,全在一念。自此,他痛改前非,遇事平心静气,乡人再呼“陈阎王”,他笑而应之,不复嗔怒。数月后,他依法收回祖田,雇人耕种,家道渐裕。王员外闻其改过自新,又得田产,遂欣然定下婚期,于次年春月迎娶淑英过门。

洞房之夜,新娘淑英笑道:“官人,你如今还怕那‘阎王’之称么?”陈生亦笑:“娘子不知,阎王殿前有善恶簿,吾如今日日自省,便似记善簿一般,何惧之有?”夫妻谐和,琴瑟甚笃。

光阴荏苒,转瞬三年。陈生发奋攻读,学业大进。这年正值大比之年,他告别母亲与妻室,往南京应天府乡试。临行前,夜梦神人告曰:“汝今名虽复旧,然心已更新。科场之中,但记‘名实相符’四字,自然高中。”陈生醒来,心中安定。

入场后,他文思泉涌,挥笔而就。然在策论中,他忽忆起相士之偈,遂洋洋洒洒,论及“名实之辨”,以自身经历为喻,劝上不以虚名取士,而以实务察人。主考官见其文章醇厚,议论通达,又知他出身寒门,拾金不昧之事早已传遍吴中,遂取为经魁。放榜之日,陈生名列第三,阖城轰动。

明年春闱,陈生又中进士,殿试二甲,授浙江严州府推官,掌刑名。到任之后,他每审一案,必先问原被告名姓,复问其里籍、职业,甚至诨号绰称。书吏不解,问其故。陈公笑道:“名者,人之标识也。然同名异实者多矣,昔我因一‘琰’字几丧命,今为官,岂可不细察?且每闻一绰号,便可知此人平日为人,于断案大有裨益。”属吏皆服。

一日,严州城中有两商争一铺面,原告名“张瑾”,被告名“刘琰”。二人同名异姓,各执己契,争执不下。陈公细问,原来张瑾之契乃三年前所立,刘琰之契却是五年前所立,然实地勘察,铺面间数有异。陈公命人丈量,竟发现张瑾多占了邻墙三尺。张瑾诡辩:“我名‘瑾’,取美玉之象,岂会占人便宜?”陈公拍案道:“瑾虽美玉,若镶于盗匣,亦为赃物!名字岂能代品行?”遂判张瑾退墙赔银,刘琰得直。此事传开,百姓皆赞陈公断案如神,不惟听名,更察其实。

又一日,狱中有一少年犯,名唤“朱寿”,因偷窃被擒。陈公见其眉目清秀,不似惯贼,细讯之下,方知这朱寿本名“朱阿狗”,因嫌名字粗陋,私自改为“寿”字,不料同里有另一富户名朱寿,被盗失物,捕快误将其拿获。陈公哭笑不得,想起自己当年改籍之祸,遂从轻发落,责其恢复本名,并罚做工三月以儆效尤。他叹道:“世人多惑于名,以至颠倒本末。吾今以此案为戒,申明各属,凡诉讼必核其实,不得以名姓歧异枉纵。”

陈公在严州三年,政声卓着,刑狱清简。任满回籍省亲,舟过枫桥,他特命停船,登岸重访那座山神庙。但见庙宇已经修葺,香火新盛,神像金身焕然。他正瞻仰间,忽听身后有人笑道:“陈大人别来无恙?”回首一看,正是那玄妙观相士,依然鹤发童颜,手中却换了一卷书。

陈公大喜,揖道:“先生当年救命之恩,铭感五内。今日重逢,愿闻大道。”相士摇手道:“老朽不过一闲人,何来大道?然大人既问,敢问如今还恼人称‘阎王’否?”陈公笑曰:“不恼了,人不呼我阎王,我自阎王;人若呼我阎王,我亦非阎王。”相士点头:“善哉!大人已得‘名实之辨’三昧矣。昔日改名‘瑾’,是避名;今日复名‘琰’,是安名。避与安,皆执着于名。唯有认得不垢不净、不增不减,方是本来面目。”言罢,将手中书卷赠予陈公,飘然而去。

陈公展卷一看,却是手抄《道德经》一卷,中有朱笔圈点“名可名,非常名”一句。他恍然大悟,自此为官愈清愈慎,凡遇疑难,辄以“不泥于名,惟求其实”为则。后累官至福建按察使,所至皆有惠政。晚年致仕归吴,常以自身经历教训子孙:“名者,身外之影也;实者,足下之履也。逐影则失履,履坚则影自正。”其家训传为美谈。

后人论曰:

陈琰之始,暴戾因名;陈琰之悟,平和亦因名。然则名实之间,岂有定哉?昔人云:“大名之下,难以久居。”又云:“实至名归。”故君子修其实,而不务其名。然名亦不可废,苟能正名以副实,则名亦助道之资也。观陈公一生,初困于名,后达于名,终超于名,可谓善处名实者矣。

有诗为证:

阎罗元是自家心,美玉何须别处寻。

一念慈时金钏返,万缘空后地契临。

科场得意非关字,讼狱明察只在斟。

莫笑当年痴改籍,到头方信道根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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