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22章 惊人的回报率(1 / 2)
小马哥现在感觉很头疼。
他觉得自己现在就像是夹在两座大山中间的一只猴子。
两座山都在向他使劲,夹得他动弹不得,也左右为难。
眼下陆总已经得罪了。
就是想回头,怕是那位陆总也不会再给他什么好脸。
留着对方继续持有企鹅公司这么大比例的股份。
一旦对方有了歹心。
或是将来某一天,想起了自己今天的所作所为,暗地里自己使绊子,那就麻烦了。
只是,
这李家好像也不靠谱啊!
还没开始合作呢,就已经张嘴闭口威胁起自己这个公司创始人。
要是等对方将来手里所掌控的公司股权多到一定程度,有机会,岂不是得把自己这个创始人都赶下台,取而代之?
罢了。
先暂且这样吧。
以后也有的是机会,把李家也清除出去。
他小马哥今天能把两帮人马全部都聚在一起,可不是一点准备都没有。
想到这里。
小马哥神色严肃地道:“二公子,刚刚我们达成的条件,我可以全力推进,促成你们承接陆总手里40%老股,但有一个条件,必须提前白纸黑字写进合作协议,没有商量余地,那就是你们从陆总手上接手的这40%公司股票,必须得接受我们创始人团队的AB股权框架结构,同时章程要写进开曼群岛母公司的注册法案里,否则的话,我并不觉得将陆总手上的股票转让给贵家族,于我个人而言将更为有利。”
李则楷眉头一皱。
“AB股权?我听过这套架构,美股不少科创公司在用,能详细说说是什么规矩吗?”
如果不是太过分,他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。
小马哥想了想道:“简单来讲,股份分两类,我和创始团队持有的是A类股,1股等同于10票投票权。
包括盈科、长实、南非标准银行,以及其余跟投的港资外资在内,所有外部投资方拿到的,全部是B类股,1股只有1票。
当然,在分红、利润分配、清算收益等方面,所有人完全平等,没有区别,唯一区别,就是在重大事项投票权。
日后公司增发新股、并购、调整主营业务、更换管理层、授权重大业务合作,全部依靠投票权表决。
不管后续多少轮融资,资本股权比例如何提高,经营战略的主导权,必须留在创始团队手上,我来之前已经跟我的团队都商量好了,这便是我们的底线,也是这次开启B轮融资的先决条件,只有你们都同意了,这次B轮融资才能如期展开。”
企鹅现在的底气很强。
依仗传奇这款游戏,不仅实现了扭亏为盈,而且后续有传奇这只下蛋的金鸡来给企鹅的即时通信软件持续输血,短时间内,企鹅公司根本就不像其他的互联网公司会那么缺钱。
融资是为了什么?
都不缺钱了,为什么还要融资呢?
自然是为了能挣得更多,为了能尽快将公司运作上市圈钱,去海外资本市场割韭菜。
但是做这一切的前提,公司的管理权必须得牢牢把握在他小马哥的手里面。
否则,意义将何在?
只不过,当李则楷听完他这个说法,脸色却逐渐变得阴沉。
“马生,我听懂了。也就是说,哪怕我们港资合计持股超过三成,真到关键决策,我们票数依旧压不住你?”
他可是计划未来持续增持,有朝一日在股权上占据上风,再联合其他外资股东,干净利落地将眼前这家伙踢出去。
自己来当这家公司的董事长。
可现在,对方却告诉他,要行使这什么AB股股权机制,将来对方的一股要当自己的十股来用,岂不是说,自己内心的这些想法,将来就被堵死了?
不行。
他刚想张嘴,继续强调自己之前的威胁,迫使对方不再提这样的无理要求。
小马哥已经又道:“二公子,我必须明白告诉你,当初陆总选择投资我,可是答应将其手上的股权全权委托给我行使的,我若继续在这次B轮融资中,仍旧选择陆总来领头,其实也不必过于担心公司的大权会旁落,相比而言,AB股权,还没有陆总他给我的条件更优厚。
摊开来说,如果倘若二公子这点保证创始人利益的条件都不愿意给予,那我就得怀疑二公子你的投资动机了,作为投资方,你们只需要拿好股份,等待年底分红,坐等公司上市,市值大增就可以了,你说对吗?又何必非得要较劲这个同股不同权的创始人之自保条款呢?”
其实若不是公司里面其他几个合伙人,说什么也不答应继续由陆总的世纪系来领投这次B轮融资。
并且学习西方,研究出了这么一套同股不同权的AB股方案。
他看过以后,觉得比之前陆总的承诺好像还要更靠谱一些,更加适用于这次的B轮融资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。
不然的话,他才不要做出像今天这样的决定。
李则楷彻底没话说。
因为他们李家做不到将自己手里的股权,包括董事会席位,全权都委托给眼前这个企鹅创始人来代持。
这样做的风险太高。
毕竟将来对方万一没有把公司经营好,想卷款跑路,他们连招都没有。
可是,如果答应对方的AB股权框架,行使创始人团队与投资方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。
他眼睛突然一亮。
原来是想起了一件事情。
他记得父亲李超人说过,早在上个世纪1989年,港交所就已经发公告废除同股不同权这种不公平的股权结构,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同股同权,保障二级金融市场股东们的利益。
这不就是自己的机会吗?
对方想拉拢他们李家入股企鹅公司,还不就是打着想让我们李家帮助把公司运作赴港上市的美梦,可若将来全套流程走完,发现同股不同权这套方案完全通不过港交所的审核,到时候岂不是会逼着他们自己修改,重新回到同股同权的股权结构?
“好,马总,你的要求我代表我父亲答应了,我们港资长实集团盈科电子愿意接受同股不同权的AB股方案,不过,我这里也有两个附加条款!”
他理清思路后道:“第一,公司章程得写明,重大事项,比如公司整体出售、变更主营业务、VIE架构大规模调整,投资方拥有集体否决权,不能单凭创始团队投票强行推进。”
“第二,未来如果你们公司股权结构有变动,所有股东必须同步调整股权类别,你们不能单方面设置不利于外部资本的条款。”
小马哥也没想太多。